包含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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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相关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一条的规定,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政务处分法第41条解读

公职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公职人员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这是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内容,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是通过列举的形式列举了我国公职人员会受到政务处分的情形,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也具有局限性,不能穷尽生活中的各种情形,对新出现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兜底条款来约束,这里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就是兜底原则。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草案修改

2020年4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过罚相当等原则,增加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予以保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 

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根据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的相关规定,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 过四十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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