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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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的税务处理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

【业务概述】

从事平台经济的人员取得收入,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

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6.《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10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9.《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减免优惠】

增值税: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法】

  1.增值税:

增值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3%)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费率为3%。

4.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不含境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费率为2%。

5.个人所得税:

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其从平台取得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从事平台经济人员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其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其从平台取得的收入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

1.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1)居民个人

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减除费用)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年度汇算环节: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后,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非居民个人

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经营所得指: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收入 附征率(核定征收率)

①每次收入:指每次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②附征率(核定征收率):各市(区)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个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申报缴纳税款,并申请开具发票。

(2)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

①核定所得率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三十九条要求,增值税、消费税能够按实际经营额征收,但所得税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所得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所得率核定征收,按季申报缴纳。2019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应纳所得税额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累计实际经营额 所得率-5000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②定期定额征收

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或开出发票经营额 所得率 12-6000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开出发票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高于核定经营额的,按开出发票经营额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第十四条要求,各行业所得率由各市(区)税务机关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报送材料】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1.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2.从事平台经济的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报送以下资料:

3.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报送以下资料:

4.从事平台经济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自行申报的,报送以下资料:

5.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的,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以下资料:

6.从事平台经济人员取得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以下资料:

7.从事平台经济人员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邮寄申报。线上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办理标记】

网上办理:是

同城通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代开增值税发票、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代扣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是;年度汇算申报,否

【办理时限】

申报为即时办结,退抵税办理为20日内办结。

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预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预扣预缴环节,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而且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而且,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工资所得+200000元稿酬所得×80%(减除20%的费用)×70%-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 注: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3%至45%超额累进税率征税。(2019年1月1日前)或应预扣预缴税额(2019年1月1日后)计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收入-800)×(1-30%)×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收入×(1-20%)×(1-30%)×20%个人通过出版社出版小说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拓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应纳税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留存在的身份基本信息缺失或错误,导致身份无法确认的客户,拟采取暂停其账户所有自助渠道交易措施。如账户功能已被暂停,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及印章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二项作废了吗?

财税字(2009)61号通知了一部分废止的文件。

财税字(2009)61号通知了一部分废止的文件。该通知文件本身不存在被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

一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自然人开普票有年龄限制吗

自然人开普票有年龄限制要求在20岁到60岁。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没有开具发票的个人或者经营团体发生业务往来,因此会出现企业支出了相应的费用,但是会计却无法做账,抵扣成本,导致利润虚高,所以为了方便企业才有了这样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对于经营所得,应该由取得所得的个人自行按规定申报缴纳。

虚开发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自然人开发票是没有上限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19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61号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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