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巴黎公约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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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什么是《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的简称,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最初的成员国为11个,到2004年12月度,缔约方总数为168个国家,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巴黎公约的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常竞争等。

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因此它没有排除专利权效力的地域性。

公约在尊重各成员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规定了各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以协调各成员国的立法,使之与公约的规定相一致。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是:(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原则;(3)独立性原则;(4)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1999年的巴黎公约的第一条确立了什么原则?

巴黎公约的第一条确立了保护范围

《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该公约还规定,对工业产权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者天然产品。

简述《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是什么

一、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该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该国国民的待遇。

2、优先权原则。《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3、独立性原则。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该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

4、强制许可专利原则。《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

二、重要条款

1、商标的使用。《公约》规定,某一成员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必须加以使用,只有经过一定的合理期限,而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时,才可撤销其注册。

2、驰名商标的保护。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商标注册,公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3、商标权的转让。如果其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的转让应与其营业一并转让方为有效,则只须转让该国的营业就足以认可其有效,不必将所有国内外营业全部转让。

4、展览产品的临时保护。公约成员国应按其该国法律对在公约各成员国领域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所包含的专利和展出产品的商标提供临时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对我国的意义

1、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科技的发展等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为我国1985年4月1日实施《专利法》创造了条件。如果没有加入《巴黎公约》,《专利法》中设置的优先权等制度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

3、为我国参加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巴黎公约》的十余个子公约)铺平了道路。

4、为我国企业走向世界,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商号等工业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5、有力推动了我国的招商引资、改革开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巴黎公约》意义深远,光辉永驻

为什么要学习巴黎公约

因为是一段重要的历史。

拓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国际专利巴黎公约是什么意思?

国际专利巴黎公约就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国际专利巴黎公约的优点有:

国际专利

1、除了发明和使用新型、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保护;

2、次专利的申请文件修改灵活,获得授权率较PCT高;

3、而且申请所需要的费用也是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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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的全文内容有哪些?

查的,仅供参考

《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

1、保护范围

《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该公约还规定,对工业产权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者天然产品.

2、国民待遇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在其他成员国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该国国民的各种便利,不论他们在各该国有无永久住所或营业所.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者有真实的正当的工商营业所者,享有与联盟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3、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系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个巴黎联盟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此后一定时期内(6个月或12个月),同一申请人或者他的继承人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工业产权申请保护时,该后来的国家应当把该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在后来国家的申请日期.《巴黎公约》规定,即使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第一个申请最终被驳回,优先权仍然有效.

4、各国工业产权独立原则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授予专利权或者商标权是相互独立的,各国均依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给某一申请以工业产权保护,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时,其他国家对同一申请是否授予工业产权不应作为考虑的因素.

5、强制许可原则

《巴黎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且又提不出正当理由.

6、驰名商标保护

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了商标注册,各成员国均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者类似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巴黎公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巴黎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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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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