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底税收政策(企业年底税收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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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历枣方可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按照以往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2.2022年,个体户还可以申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收政策应该不陌生。个人经营所得税按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核定税率在1%左右,然后再减半,个人所得税为0.5%。

3.免征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自用并提供给孵化目标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继续放宽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额。

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2022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于企业来说,25%是最基本的税率;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在100万以内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00万以上300万以内的,应纳税伍镇额。具体计算方法是:先乘以50%,再乘以相应的税肢橘拆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再减半征收,即对于100万元以内的部分,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2023年1月1日前为2.5%。在规定时间内,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计算方法乘以25%乘以20%的税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方法乘以50%,再乘以120%的税率。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在乘以相应税率前,需要乘以1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

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年末税务企业所得税减免标准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 务 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八)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十三)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十四)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十五)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 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十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十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 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吸纳退役士 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二十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二十三)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二十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二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二十六)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十七)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 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 家储 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二十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十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三十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三)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2021年4月1日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本金)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全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由3%降至1%,优惠政策实施至年底。自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自2021年5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低税,自2021年1月1日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阶段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征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支持政策。公司在园区设立注册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或搬家公司。他们只需要在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公园纳税,就可以享受经济刺激和支持政策。具体政策是为进入园区的公司提供高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当地保留率退还60%-90%,增值税在当地保留50%。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的保留率为40%,具体回扣率取决于企业的具体税收状况。企业付出的越多,退税率就越高。"

2022-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利。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很明显,年度一次性奖金仍在每月单独纳税,而非入党员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税收压力;

      年增值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继续实施生产性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附加扣除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征缴.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法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人或者单位不得违法违法.行政法规规定,私自纳税.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决定行政制度冲突。

2022年还有优惠税吗?

      还是有的。1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微利企业,预计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再次扩大!根据规定,截至2022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截至2021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征1%。3个人所得税。最新消息,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年度一次性奖金将不包括在当月工资收入中。每月独立纳税记录政策的实施将持续到2023年底。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非常有利,可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压力。

      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税款,依法征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企业新购设备?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机器、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资。

      二、根据《关于中小企业设备设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扣除。其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单位价值的100%可以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以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以按照规定在剩余年度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增加科技创新抵扣支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税前允许100%扣除。

关于企业年底税收政策和企业年底税收政策调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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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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