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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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市维护建设缴税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缴税的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特点

①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②属于一种附加税;

③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④征收范围较广。

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征免规定:

①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算

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城市建设维护税计算,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别与上述三种税收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例:某企业本月共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0万元x7%=14万元。

特殊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经税务机关批准免征、抵扣的增值税,也应当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拓展:

城市维护建设税如何核算

【问】某企业本月应交增值税5000元,营业税1000元,消费税800元,城建税税率为7%,企业如何核算城建税?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加强城市的维持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规定税率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1000+800)×7%=476(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76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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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主要是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税款专款专用、根据城镇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征税范围广泛的特点,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额)×适用税率

其中,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的税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

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如何计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因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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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怎么算

城建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以下是我整理的城建税怎么算,欢迎阅读。

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 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 (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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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城建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x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业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施工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其所属预制构件厂、车间将预制构件用于企业所承包的工程等,按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施工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和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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