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草案(房地产税法草案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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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起步或这样征收,这2座城市有望最先试点

导读:这在对外传递信号,在控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方面,有更多财政法律工具。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周潇枭

编 辑丨周上祺

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思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逐渐为大家所接受。每年均有消息提示,房地产税法草案起草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不过,全国层面的方案尚未与公众见面。

今年以来,有关房地产税的吹风有所增加,且风向有所转变。中央高层释放信号,希望加强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财税政策研究。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人主持召开座谈会,更是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推至公众视野,还听取了部分城市政府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由于全国层面的房地产税法草案难度较大,房地产税改革有望先行扩大地方试点。

可能先行扩大试点

进入2021年,官方对房地产税的态度更为积极,除了一如既往强调立法工作,还明确提出了“改革试点”。

3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提出财税政策研究的三大重点,其中之一就是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是官方首次提及房地产税试点。虽然十年前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延续至今,重点都在对个人住宅征税,但与“房地产税试点”尚有一字之隔,内涵也有所变化。

2017年10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不过,房地产税法草案始终处于起草阶段。比如,2018年3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2020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草案未正式提交审议,有认为房地产税牵涉甚广,立法存在难度;也有认为,不宜选择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时候出台等。不过,可以预见的是,即便草案提交审议,可能面临一审、二审、三审较长周期。

“如果扩大试点范围,这跟之前定的方向不同。如果全国人大授权试点的话,房地产税立法步伐可能放缓,因为试点可能一试好几年”,有财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2001年上海、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是在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对原本不征税的住宅开征房产税。但是,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按照之前的思路,是要先对房地产税立法,再分步推开。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由于全国层面的立法有困难,未来有望先行展开房地产税试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房地产税立法各方面争议较多,立法暂时打不开局面的情况下,不排除通过全国人大授权部分地方政府开展房地产税试点。通过试点积累更多经验,推动更能为大家所接受的方案出台。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现在跟原来的思路有些变化。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可以帮助房价调控压力较大的地方缓解压力。这也在对外传递信号,在控制房地产投机炒作方面,有更多财政工具和法律手段。房地产税能在一个地方试点,也可在其他地方试点。

哪些地方可能先行试点?

施文泼表示,最近一年来,部分地区房地产比较火爆,这是推进房地产税试点的一个原因。房地产市场有比较大的炒作迹象的城市,可能会进入试点范围。

“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申请房地产税试点授权,有这样的政策空间。海南自贸法出台之后,海南也具备先行先试的可能性”,熊伟表示。

熊伟进一步指出,即便房地产税法方案出台,也不能马上实施,仍要借助地方进行二次立法。因为各地房地产结构、居民需求、财政状况等有差异,不可能全国确定统一的扣除标准、税率,这些都要给地方以空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要适当下放税权,由地方根据情况来确定减免面积及税率等,为分步实施留下空间。由于各地差异较大,选择一些地方试点,有利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有专家建议海南及深圳先行试点,两地房产拥有者部分来自全国各地,产生的调节效应覆盖面更广。

楼建波表示,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一环。需要住房保障、租赁市场等多项举措,综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房地产税一出台,房价就应声而下的情况不会出现,未来可能会对人们的收入财富配置产生一定影响。

2001年,为了调节居民收入、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上海、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试点。上海试点覆盖全域,主要针对新购住房,按市场交易价计税,给予一定免税面积。重庆试点适用主城九区,主要针对独栋别墅、新购高档住房、外地投资者新购住宅等。

未来房地产税试点方案,为外界所关注。早在2018年,史耀斌表示房地产税是世界通行的税种,对房地产这类财产征税,主要用于调节收入分配。它有一些共性,比如对所有工商业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来征税;给予一定扣除标准,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一定减免;为地方税,用于地方教育、治安等开支;税基确定较复杂,要有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施文泼表示,房地产税试点方案可以从较低税率起步,并充分考虑到民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就是说,对于满足基本住房的需求,不会产生太多税收负担;那些拥有多套房,且不断进行买进卖出的,会增加其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主要通过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防止过度炒作,来发挥调控作用。

“从2003年物业税空转以来,我国在评估制度方面一直有探索。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房产评估值来征税,这样比较公平。另外,税制中应该考虑到,对于那些持有房产,但是没有收入能力的群体,应该给予一定优惠”,施文泼指出。

熊伟表示,未来进行房地产税试点,应该把所有类型的房产都纳入,不能只选择部分特定房产。像目前产权界定不够清晰的小产权房,也可以借试点啃一啃硬骨头,不能每次试点都绕着困难走。也可通过试点探索柔性或硬性征管方式,破解征管难题。

“房地产税对普通家庭不会有太大影响,主要针对炒房、投机行为。开征房地产税会考虑居民基本居住权,有一定征收门槛,一般的普通家庭是够不上这个门槛的”,熊伟表示。

房地产税立法问题!“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点了

自2011年1月起,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

中房报两会记者许倩丨北京报道

与去年一样,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仍未提及房地产税,但这并不代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被搁置。

3月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十四五”规划面向的是未来5年(2021年-2025年)。

从官方到民间都已形成共识: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

“房地产税是迟早要出台的。房地产税仅针对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的房屋征收,刚需住房基本不受影响。由于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财产的征税,因此该税征收在纠正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平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房价过高。”全国政协委员、房天下董事长莫天全表示。过去10年,他一直深入参与房地产税立法讨论、论证工作。

全国政协常委、成都市原市长葛红林建议,通过税收调节和出台房地产税,降低投资购房收益预期,让投资购房回报回归到合理水平,甚至低些。

去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建议,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开征,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开征房地产税。社科院是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其建议很大程度上会推动房地产税加快实施。

未来5年,房地产税开征会落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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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十年

征收房产税提议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彼时“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规定,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第一套房不论面积大小,免征房产税;第二套及以上新购住房,人均60平方米以上部分征收房产税。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有180平方米免税额度,这个面积基本上可以囊括刚需自住人群,是对刚需人群的免税保护。

10年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上海市税务局1月26日发布的《上海市2020年税收收入统计情况》,2020年上海市房产税收入为198.7479亿元(未精确到个人住房房产税),2011年这一数据为73.662亿元。

“10年间上海房价持续上扬,虽然2020年有过小涨,但整体涨幅保持稳定,房产税在其中是有作用的,但功在根源。”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

今年1月份,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上海市2011年发布执行的这份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将继续按照执行。

除了上海,10年前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重庆征税对象主要是“豪宅”。

2011年1月27日,时任重庆市市长的黄奇帆宣布,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黄奇帆说,重庆房产税征税对象包括: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为: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房产,将按房产价值1%征税;4倍以上,按1.2%税率征税。

当时试点房产税的理由很简单: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今年1月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重庆房产税住房价格标准给予上调。政策明确:2021年重庆主城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22106元/平方米及以上住房。2011年,豪宅税的税线为9941元/平方米,10年间涨了122%。

重庆房地产市场一位分析师表示,重庆出台房产税起到了控制高端物业过度投资、打击投机行为的作用,稳定了当时市民对楼市预期;大面积高总价豪宅交易受到一定影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重庆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维护,大量公租房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重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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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房地产税会落地吗?

每年两会,房地产税都是一个热词。但在去年及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房地产税”并未被提及。

莫天全认为,这和当前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如今经济发展承压,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报告没有提房地产税应该也是对当前时间节点的拿捏与把控。”

业界关心的是,2021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房地产税推进速度是否会加快?事实上,去年以来,随着宏观经济趋于稳定,高层对于推进房地产税的相关文件及讲话明显增多。

去年5月14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表示,按照安排,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同年11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四五”规划辅导读本中发表的《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亦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3日,刘昆又在《人民日报》发表《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再次强调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唯一的问题是落地时间。“十四五”时期,即2025年之前,可能会是一个最佳时机。

此前,诸多市场机构预期房地产税将在2020年完成立法,2022年开始征收。后来中美贸易摩擦暴发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房地产税出台速度。

“当前中国经济已度过最困难时期,预计2021年经济增速将出现大幅回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是较为合适的。待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经济也将完全回归正轨,届时择机征收房地产税风险相对较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张启迪表示。

他认为,目前房地产税征收已基本不存在技术层面障碍。考虑到2021年以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趋于稳定,房企债务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治理,配合宏观经济政策对冲及房地产税征收机制的过渡性设计,房地产税在2021~2022年完成立法、2023~2024年落地是有可能出现的。征收房地产税是需求侧改革必由之路,不仅有助于抑制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市场,提升资金在经济中配置效率,也有助于稳定居民杠杆率,增加居民消费。只有切实推动房地产税落地,才能真正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近日在一次讲话中建议“稳妥开征房地产税”。他认为,目前房价过高,居民房贷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购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为2019年的26.7%。为抑制商品房投资行为,在总结一些城市探索房地产税经验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尽快摸清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稳妥启动开征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宋晓梧表示。

房地产税草案已成型 专家:2020年前或出台

有关房地产税的话题热到什么程度?用“见风就是雨”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只要任何关乎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都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引发此轮房地产税热议的,是国务院在年前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这篇长文有7000余字,只不过稍稍提及了房地产税,便被舆论反复研磨。

其实,该意见稿的原话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短短几十字,提及诸多的探索创新项目,舆论唯独将“房地产税”这个概念放大解读,甚至得出“2017年房地产税真的来了”的判断。

但这个判断似乎过于乐观了。那么,从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3年过去了,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房地产税为何迟迟不见“庐山真面目”呢?

房地产税法2017年仍难出台

近期媒体上刊发的一篇《注意!“房地产税”快来了!2017年房价终于要跌了?》的报道在热传。报道援引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的观点:本届人大任期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就是上面的这段话,让很多人误读为2017年将开征房地产税并全面推行。这让刘剑文很无奈:“其实这个观点是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说的,后来在很多场合都纠正过,但都没有真正修正过来。”

他借《中国经济周刊》澄清道:“首先,本届人大任期不是到2017年底,而是到2018年3月份。其次,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最快有可能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是,即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并不意味着就能落地和实施。从立法程序上,房地产税法在2017年出台是很困难的事情,也可以说是不可能的事。”

由于房地产税不仅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慎重出台也在情理之中。

房地产税之所以久拖未决,刘剑文认为:“这个房地产税法应该在什么时候出台,应该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宗旨是什么,这些都很重要,立法有法定程序,出台也需要时间。”

刘剑文预测:“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时间。”

房地产税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房地产税的前身是物业税。2003年,我国开始提出物业税改革,这项改革实际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对个人住宅征税。与物业税改革同步进行的是房地产税费改革。

之所以要进行房地产税费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给出了答案:“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交易的过程中,前端的税费负担较重;但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除重庆、上海试点地区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财税改革中强调房地产税费的综合改革,这样有利于税负的均衡。”

由于房产税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进行征收,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推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评估值征收。这其实是在为推动房地产税铺道。

相较房产税而言,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我国正式提出对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是近几年的事情。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产税先立法、后改革的“税收法定”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

之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此展开。但此次房地产税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广受关注的是,在房地产税法中,是否会将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此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草案是否真如倪红日所言“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尚不得而知,不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基本完成。

“草案起草已经有一两年了。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初步草案已经有了,至于什么时间出台,取决于高层对整个经济发展现状的判断以及纳税人的共识形成。”刘剑文说。

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已经清晰明朗: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但是,对于征收房地产税,目前仍有较大的争议:一是征收目的问题,二是如何征收的问题。这些仍需时间厘清。

免征涉及人的居住权

张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社会各界讨论房地产税问题时涉及的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打击炒房抑制房价;二是调节财富分配;三是作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四是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是降房价。事实上,上海和重庆出台的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起因,均是以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为背景。

在抑制房价和打击炒房的目标之下,在张斌看来,房地产税征收有两个思路:一个是上海模式,对新增房产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征税,不涉及到存量;一个是重庆模式,涉及到存量,但只涉及少数高档住宅。

如果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和调节财富分配为房地产税征收的目标,则应侧重调节功能,设置较高的免征额,对基本住宅消费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免征。这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毕竟房地产税一旦实施,买房后每年是否要交钱,要交多少钱,这些钱都需要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拿出来。

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有免征条款: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庆对于新购房100平方米免征。除此之外,坊间热议的还有人均30平方米或50平方米免征。

刘剑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现在舆论一再强调并不是所有的私人房产都要征税,因为这涉及到纳税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保护问题。因此,在征税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合理扣除,即有多少面积可以不征税。我很支持在征税过程中给予必要扣除,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我认为人均3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扣除都是可以考虑的。”

普遍征收难度大

如果进行免征,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老百姓的自住型住宅甚至自住加改善型住宅两套以内,可能都在免税的范围之内。

但是,随着去年5月1日我国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房地产税便被赋予了要扛起地方财政支出缺口这面大旗的重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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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迪:十四五期间房产税落地是大概率事件

一、当前决策层对房产税仍持审慎态度

征收房产税的提议最早大概可追溯至2010年。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房产税试点。此后,房产税推出的准备工作逐渐加快。房地产登记方面,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8年6月,不动产登记实现全国联网。房产税立法方面,2013年11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8年3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表示,“预计房地产税立法草案今年将进入人大审议” 。

然而,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爆发,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近两年房产税立法推进几乎处于暂停状态。2020年5月以来,随着宏观经济趋于稳定,房地产税立法推进再度启动,但相关部门的表态趋于谨慎。5月14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时表示,按照安排,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11月3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还是在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方面主要仍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并未提及房产税推进和落地事项。而在“十三五规划”中,曾明确指出“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上述变化说明,在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决策层对于房产税的推进更加谨慎。

二、房产税推出对经济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房产税可能对房价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房产税对房价究竟有何种影响仍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房产税对房价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主要是因为从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并没有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推出会导致房价下跌。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只说对了一半。从短期来说,在没有其他政策对冲的情况下,房产税对前期涨幅较大城市的房价将产生较大影响。过去中国房地产市场长牛已经超过三十年,居民部门大部分资产都是房地产。并且,房地产持有存在严重不均的现象。当前,房价上涨预期已经走弱,租金收入又无法弥补持有房地产的机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房产税不仅会对房价产生较大影响,而且可能出现大量抛盘引发流动性风险。中国房地产市场具有极强的特殊性,国外经验并不适用于分析国内房地产市场。从长期来说,房产税无法改变房价走势。然而,房产税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房价上涨的波动率,因此也会对房价产生抑制作用。总的来看,不论短期还是长期,房产税对房价均具有抑制作用,并且对短期房价的影响可能更大。

(二)一旦房价大幅下跌可能引发金融和经济风险

房价下跌可能引发以下五种风险,一是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一旦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企业存货价值将会下降,资产负债率也会上升,房地产企业抵押给银行的土地和房产价值也将下降,可能引发银行抽贷、断贷。其他融资渠道也可能出现收紧,导致企业现金流出现断裂。二是居民债务风险。一旦房价出现下跌,居民部门抵押给银行的押品价值也将出现下降。这将降低居民部门的还贷意愿,大量居民债务可能出现逾期。三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旦房价出现下跌,城投公司提供给金融机构的土地等押品价值也将下降,届时城投公司也将面临融资压力,可能引发城投公司债务违约。四是银行风险。目前银行系统贷款存量的40%都直接或间接与房地产相关。一旦房价出现下跌,银行金融风险也将上升。五是经济风险。由于房地产产业链条较长,涉及行业众多,一旦房价出现下跌,房地产投资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投资也将出现大幅下滑,经济下滑压力也将加大。而且,如果上述风险形成共振,甚至有可能引发小型区域性甚至是系统性风险,这也是房产税迟迟难产的最主要原因。

三、房产税推出必要性正在上升

(一)推出房产税是实施双循环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动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点是国内大循环,而国内大循环的建立要求形成以消费为主的经济结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居民部门的支出大部分用于房地产,不仅造成了房地产泡沫,加大了金融风险,而且导致居民杠杆率大幅上升,势必影响中长期经济增长。横向比较来看,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已经处于高位。如果杠杆率进一步上升,势必将对消费造成挤出效应。因此,继续依靠房地产发展经济已不可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尽快推出房产税,避免房地产再度过快上涨,以便于尽快实现居民部门需求结构的调整。

(二)推出房产税是实现房地产长期 健康 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三十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间经历多轮暴涨,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严重,这与房产税制度的缺失密切相关。由于持有房地产机会成本较低,致使大量资金参与房地产投机活动,导致房地产价格每隔几年就会经历一轮暴涨。不仅大幅推升了居民杠杆率,而且对实体经济产生了挤出效应,加大了金融风险。在现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中,房产税对于遏制投机活动最为有效。如果房产税能够落地,将有效提升投机成本,避免今后再度出现房价暴涨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推出房产税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 健康 发展。

(三)推出房产税有助于减轻贫富分化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基本都面临贫富分化问题。贫富差距拉大会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加剧,严重危害中长期经济增长前景,整体经济抗风险能力也会变弱。次贷危机后美国经济复苏疲弱,经济出现超预期低增长,跟美国贫富分化加剧有直接关系。造成美国贫富分化拉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工资增速放缓,二是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上涨,而造成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一方面,房价上涨促使财富向富裕人群集中,另一方面,房价上涨迫使中低收入人群不得不借入更多的负债购房。而负债的持有方亦是富裕人群。房产税推出后,有助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居民杠杆率上升速度也将放缓,以上均有助于减轻贫富分化。

(四)推出房产税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

当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问题较为突出。房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可以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具备开征房产税的基础条件。虽然房产税收入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替代土地出让收入,然而对于调整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同样有很大作用。并且,随着今后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以及房产税政策的逐步完善,房产税占地方政府收入的比重也会越来越高,最终将超过土地出让收入。目前,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占比超50%,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存量房时代。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进入存量房时代。在存量房交易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中,土地财政模式将不可持续,征收房产税也将是必然选择。

四、十四五期间内落实房产税是大概率事件

(一)房产税对房价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政策进行对冲

虽然一旦开征房产税可能给房价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然而,这一影响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政策进行对冲。笔者此前曾多次撰文提议在推出房产税的同时降低房贷利率,这样既有利于稳定房价,也有助于降低居民债务负担。此外,还可以先在部分城市试点(例如一二线城市)试行房产税,之后再扩大征税范围。或者是先设立相对较高的收税门槛,之后再逐步降低门槛,以上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房产税推出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二)经济平稳条件下征收房产税风险较低

此前,诸多市场机构预期房产税将在2020年完成立法,2022年开始征收。中美贸易摩擦爆发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房产税的出台速度。当前,中国经济已经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预计2021年经济增速将出现大幅回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推进房地产立法工作是较为合适的。待房地产立法完成后经济也将完全回归正轨,届时择机征收房产税风险相对较低。

(三)房地产企业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是实施房产税的先决条件

近期,监管部门设置“三道红线”限制房地产融资。收紧房地产融资一方面是为了降低房地产企业杠杆率,降低房地产企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后续开征房产税做准备。如果房地产企业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即便是因征收房产税房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下跌也不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展望未来,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的治理再开征房产税是较为合适的。

(四)十四五规划中已暗示房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落地

2020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而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80%以上。如果50%用于 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那么势必将有新的税种代替土地出让收入,而这一税种很可能是房产税。因此,《意见》从某意义上来说已经暗示房产税将在十四五期间落地。

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已基本不存在技术层面的障碍。考虑到2021年以后中国经济将逐渐趋于稳定,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也将得到有效治理,配合宏观经济政策的对冲以及房产税征收机制的过渡性设计,房产税在2021-2022年完成立法、2023-2024年落地是有可能出现的。鉴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际经济形势和地缘政治环境都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国内经济增长也将持续面临诸多挑战,房产税的推出永远没有最好的时点。推出时间越晚,越不利于国内大循环的建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征收房产税是需求侧改革的必由之路,不仅有助于抑制金融资源过度流向房地产市场,提升资金在经济中的配置效率,而且有助于稳定居民杠杆率,增加居民消费。只有切实推动房产税落地,才能真正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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