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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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省工伤赔偿2022标准

一、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伤残鉴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总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浙江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8条。4、备注:浙江省社会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七)护理费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以上是对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回答。

浙江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

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医疗费,以实际为准;

4、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

5、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一、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2022浙江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医疗费,以实际为准、住院伙食补助,每天50元、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期限和医嘱修养期限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乘上年度平均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乘法定月份数;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乘法定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乘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按照当地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其近亲属同意护理的,月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第二十六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浙江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十级、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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