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相关税收政策(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执行中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支持创业创新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x0d\x0a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x0d\x0a(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x0d\x0a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x0d\x0a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x0d\x0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x0d\x0a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x0d\x0a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x0d\x0a(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x0d\x0a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x0d\x0a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x0d\x0a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x0d\x0a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x0d\x0a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x0d\x0a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x0d\x0a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x0d\x0a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x0d\x0a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x0d\x0a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x0d\x0a(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x0d\x0a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x0d\x0a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x0d\x0a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x0d\x0a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x0d\x0a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x0d\x0a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x0d\x0a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x0d\x0a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0d\x0a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0d\x0a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x0d\x0a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x0d\x0a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x0d\x0a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x0d\x0a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x0d\x0a(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x0d\x0a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x0d\x0a(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x0d\x0a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x0d\x0a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x0d\x0a(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x0d\x0a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x0d\x0a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x0d\x0a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x0d\x0a(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x0d\x0a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x0d\x0a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x0d\x0a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x0d\x0a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x0d\x0a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x0d\x0a(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5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55.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x0d\x0a5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x0d\x0a5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x0d\x0a(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x0d\x0a58.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x0d\x0a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x0d\x0a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x0d\x0a63.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x0d\x0a(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x0d\x0a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x0d\x0a(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6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x0d\x0a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7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x0d\x0a7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x0d\x0a7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6.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x0d\x0a\x0d\x0a77.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微信号:188969516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香港公司注册开户流程资料
复制微信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税政策2022

为方便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适用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整理了新出台的、持续实施的相关政策,并根据享受主体进行了整理.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基础的编制方法形成了新的组合税收支持政策指南,包括33项内容,并将根据新的税收政策继续更新。今天,我将向您展示:新的税收支持政策——科技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加扣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加扣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实际扣除额的100%税前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200%。

享受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条例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的通知》(国家科技发展政治〔2017〕115号)执行。

2.中小科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规范和管理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海外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部)〔2018〕6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二、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和规定期限内发生的摊销费用,可以适用优惠政策。公司在最终结算期内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号的,可以享受最终结算年度的优惠政策。

(2)公司按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最终结算年度不得享受优惠政策。科技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按规定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号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具有相关资质的批准文件(证书)和文号(编号)”栏次。

(3)不符合科技中小企业条件,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号的公司,在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享受的应当缴纳相应年度的税款。科技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规范和管理事项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创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2022年科技企业享受哪些优惠税收政策?

(1)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转让技术类别: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新的生物医学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2)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产生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研发费用的50%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022“智博会”关注科技创新!一文了解科研创新人才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1.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4.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一条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科技奖金由国家级、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科技人员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2)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科技创新中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

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税收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

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我国 *** 根据科技强国和自主创新的需要、在特定时间和特定领域内对特定物件所制定的税收附加规定和特别规定。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1.财税政策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具有导向作用

*** 根据当前围绕自主创新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以体现 *** 对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强国的发展战略的支援,从而影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促使经济资源向 *** 合意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方向流动。

2.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扩散

自主创新成果只有进入了实际的应用阶段,形成了产业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积极的财税政策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对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可以有效地促使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促进新技术的扩散。

3.积极的财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

自主创新活动资金需求规模巨大,回收周期长,不确定性强,企业所面临的这种高风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和财务手段来规避,但是,企业也迫切需要 *** 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来降低风险,激励企业创新。 *** 采取积极的财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占用资金和赢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4.财税政策会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

从本质上看,积极的财税政策是 *** 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企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则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利润的增加。积极的财税政策在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中小企业来说,积极的财税政策在降低其自主创新风险的同时,为其积累资本,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财政科技投入总体不足,投入结构不合理

近几年,我国的财政科技投入量增长比较快,但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在4%左右徘徊,尤其是基础研究在整个研究开发中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6%的水平,而大多数国家的这一比重在 20%左右。由于基础研究耗资大、耗时长、见效慢,企业和个人难以或者不愿在这方面过多投入,但基础研究应该是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现有财政资金用于支援公益性和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公共技术研发偏少,不利于国家长期科技竞争力的提高。

2.科技投入方式过于单一

虽然目前我国在科技资金投入方式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但大部分资金投入仍以无偿投入为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采用无偿补助的单一投入模式已不能满足自主创新投入需求,科技投入方式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从而发挥财政科技支出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3.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不足,效果不明显

一是管理缺位。我国的科技专案、经费分别在不同部门分头管理,缺少必要的资讯沟通、协调,这样很容易导致部门间的科技开发计划难免有重复,从而导致科技资源重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科技部和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申请中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在 10%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支援鼓励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

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作用在支援企业创新的生产投入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税收政策主要偏重于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支援、也是处境最为艰难的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援。大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上都没有利润、享受不到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几年后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实现了经济效益、有了利润时,又大都过了税收优惠期,结果造成一些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

2.总体税制结构存在制约创新企业发展的因素

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面,而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看,流转税还居于绝对优势地位。由于流转税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自主创新产业的一些特点,因而存在一些消极因素,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使整个自主创新产业税收倾斜政策难以最大限度发挥效率。尤其是增值税,其缺陷表现得更加明显。增值税对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增值税加重了创新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从理论上分析,现行增值税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会加重企业负担:一是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在目前增值税没有普遍实行的情况下,企业在很多时候难以取得有效发票进行抵扣;三是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不能享受抵扣,而这些投入往往占创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

***2***现行增值税把产品成本构成的无形资产推销、科研开发投入也作为征税依据,容易挫伤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

***3***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致使相关费用所含税款无法抵扣。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科技产品成本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不断降低,间接费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等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这些开支目前都不属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这无异于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挫伤了企业技术投入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影响科技企业的发展。

3.税收政策的“特惠制”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

以往支援、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大都是以“特惠制”为特征的。所谓“特惠制”是指标对某一性质的企业、某一行业或某一区域内的企业等,主要表现为“区域特惠”、“行业特惠”。这种“特惠制”一方面使得这些企业的非科技创新收入也享受了优惠待遇,并很容易引导企业发生避税行为,一些企业为了享受这种“特惠制”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想方设法争“头衔”甚至“假注册”,助长了这些企业的“寻租”行为,一些开发区管理者为追求“政绩”,随意增加入驻企业数目,导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名不符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税负不同的扭曲,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身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企业、甚至很多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新技术的积极性,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政策手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作用。

4.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政策“真空”

主要表现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缺乏对从事科研人员的优惠措施。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创新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考虑个人教育投资和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个人所得税法仅有对省级人民 *** 、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 *** 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及规定的 *** 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 *** 及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仍然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利于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而且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高科技人才教育投资成本大的情况,没有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致使居民对高层次的教育投入不足。对高科技人才的创造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征税,削弱了科研工作者投身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科研领域缺乏吸引力,也打击了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

三、对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财税政策在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得差距,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支出政策方面

1.加大 *** 科技投入,特别是对重点领域的投入

目前我国的财政科技拨款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偏低,应当在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基础上加大 *** 对科技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同时应当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支援自主创新重点领域,主要应加强对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投入,支援科技条件基础平台建设,支援战略性带头产业的自主创新和支援、促进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

2.改变单一财政补助方式,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不同的科技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应通过贴息、有偿使用、以奖代补、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增加科技投入,全面提高企业自主技术开发能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3.明确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完善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 *** 采购在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目前尚未明确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由财政部及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的《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尚未出台,目前只有少数地方 *** 出台了地方的 *** 采购目录,如上海市颁布的《2009 年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因此,应当尽快确定国家 ***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使 *** 采购在促进技术创新上发挥更大作用。

4.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支出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是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支出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建立财政科技支出的绩效考评机制过程中,重点是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基础设施投入分类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二***税收政策方面

1.税收优惠政策应加强中间环节的侧重

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如果在取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虽然也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今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把重点落在产品研究开发、技术转化环节上,以促进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2.逐实现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

一般来说,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目前发达国家支援、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多都主要采用间接优惠方式,我国运用的间接优惠方式较少,只占34.19%,这对支援、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今后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再多一些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技术开发基金等,并适当加大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实现由以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模式转变,鼓励企业资金更多用于科技投入和装置更新,加快自主创新产业化程序。

3.推进以“普惠制”逐步取代“特惠制”

“普惠制”是相对于现行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所体现出的“特惠制”而言的,说的是,支援、鼓励企业创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在区域上,也不应定位在企业的所属行业上,而应定位在企业所从事的专案上,经税务机关认定稽核,只要企业所从事的专案符合创新要求,不论其是否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论其所属哪一个行业都可享受统一的科技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打破区域界限、扩大受惠行业的范围并兼顾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制定出独立的一套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如何激励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税负的减免税款,又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延纳税等。有的政策能够即期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有的政策能够发挥引领社会主体创新的导向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作者头像
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上一篇:华大智造税收政策(华大智造前景)
下一篇:2022年能源税收政策(能源税率是多少)

发表评论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88969516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香港公司注册开户流程资料
我知道了
添加微信
微信号: 188969516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香港公司注册开户流程资料
一键复制加过了
18896951607
微信号:18896951607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