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事业单位税收政策(宁波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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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或者梅山地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于2008 年2 月24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第5 个、浙江省唯一一个保税港区,也是国内发达地区允许注册投资类公司的宝地,截止2017年3月底超过12000家投资机构在保税港区设立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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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连续三年内任意一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合计达50万元以上(含),可享受如下政策:

有限责任制投资(管理)类企业税收返还:

增值税:全额的40%进行扶持

企业所得税:全额的36%进行扶持

高管员工工资:全额的32%进行扶持(5级税率)

股东分红:全额的32%进行扶持(所得税率20%)

备注: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股权投资公司3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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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区 税收政策

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染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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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收缴、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及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和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三)编制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计划;

(四)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账户体系;

(五)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六)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质量考核机制,对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九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遵循统一规范、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主要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理收款、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征收管理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征收管理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做到依法征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第十一条 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批准设立项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进行征收;执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征收。

未经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将收费项目委托下属机构或其他单位征收。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下列具体工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负责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减免事项等内容;

(三)收款时向缴款人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按确定的征收方式及时将所收款项直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

(四)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本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计划;

(五)负责登记本单位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台账,并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和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对账;

(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接受财政、监察、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

(七)依法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应当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由财政部门、代收政府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和执收单位实行电子信息系统实时联网、票款核对和数据自动结报。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操作系统统一的目标。第十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方式包括两种:

(一)直接解缴。由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缴款通知单自行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直接解缴按开票人不同,分为单位开票和银行代开票两种。

(二)集中汇缴。由执收单位先按照有关规定向缴款人收取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然后汇总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执收单位应在收款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时或者在收到款项3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结算账户。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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