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有哪些)

今天给各位分享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有哪些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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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业创新有哪些税收优惠?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x0d\x0a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x0d\x0a(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x0d\x0a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x0d\x0a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x0d\x0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x0d\x0a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x0d\x0a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x0d\x0a(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x0d\x0a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x0d\x0a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x0d\x0a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x0d\x0a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x0d\x0a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x0d\x0a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x0d\x0a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x0d\x0a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x0d\x0a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x0d\x0a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x0d\x0a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x0d\x0a(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x0d\x0a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x0d\x0a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x0d\x0a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x0d\x0a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x0d\x0a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x0d\x0a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x0d\x0a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x0d\x0a(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x0d\x0a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0d\x0a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x0d\x0a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x0d\x0a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x0d\x0a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x0d\x0a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x0d\x0a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x0d\x0a(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x0d\x0a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x0d\x0a(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x0d\x0a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x0d\x0a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x0d\x0a(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x0d\x0a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x0d\x0a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x0d\x0a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x0d\x0a(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x0d\x0a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x0d\x0a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x0d\x0a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x0d\x0a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x0d\x0a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x0d\x0a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x0d\x0a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x0d\x0a(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5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55.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x0d\x0a5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x0d\x0a5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x0d\x0a(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x0d\x0a58.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x0d\x0a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x0d\x0a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x0d\x0a63.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x0d\x0a(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x0d\x0a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x0d\x0a(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x0d\x0a6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x0d\x0a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x0d\x0a7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x0d\x0a7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x0d\x0a7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76.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x0d\x0a(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x0d\x0a\x0d\x0a77.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022“智博会”关注科技创新!一文了解科研创新人才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1.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是查账征收和经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必须是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3.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4.相关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2)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50%以上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一条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优惠内容】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享受条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

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获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享受主体】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获得上市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企业或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2.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以技术成果所有权投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科技奖金由国家级、省部级、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科技人员

【优惠内容】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2.科技人员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具体公示办法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

(2)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3)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转化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合同,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登记,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核算,不得将正常工资、奖金等收入列入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税收政策如何激励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税负的减免税款,又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延纳税等。有的政策能够即期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有的政策能够发挥引领社会主体创新的导向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中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

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促进企业税收鼓励方式多元化的措施

促进企业税收鼓励方式多元化的措施有以下八条。

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2、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3、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4、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5、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

6、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7、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8、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有哪些、鼓励创新的税收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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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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