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筹划批发(税务筹划怎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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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1)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

消费税税目中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税的税目是卷烟。税法规定:每 一标准箱卷烟在征收150元定额税的基础上,如果销售价格(不含增 值税,下同)在12500元以下时,按30%的税率计税,而销售价格超 过12500元(含)时,则全额按45%的税率计税。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筹划工作,在实际筹划过程 中,纳税人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本着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巧妙地安排自己 未来的纳税事项,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方面寻求筹划的 突破口,从而降低自己的税负,实现最大的税收利益。

(2)利用先销售后入股方式进行避税

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 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 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 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 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

(3)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 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 加工费收入计税,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 产品税负轻。一些企业便运用各种手法,将自制产品尽可能变成以卖 给对方名义作价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时,不作产品销售处理, 而是向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 就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产品销售不按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 不纳消费税。

(4)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

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 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 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 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避税。即当适用髙税率的分厂 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高税率的部门转到低税率的部门,适用高税率 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 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 降低,利润增加。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 以通过其他方式,如把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剂。

(5)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 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 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 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 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 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以上为大家介绍整理了一些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针对货物、劳务和服务流转过程当中的增值部分征税,故名“增值税”。 想要进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筹划,前提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增值税处理时有选择的空间,才能有筹划的空间。 那么,在增值税处理时,哪些方面是可以选择的呢?

很多人提到了可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我个人认为这种选择的空间有限,意义不大。

虽然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起征点范围内免征增值税,但是这仅仅适用于初创阶段,或者不必抵扣进项税额的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等。说实话,这种意义不大, 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交不了多少税,没有什么筹划的价值 。

对于志存高远的创业者来说,目标肯定是做大做强,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内控水平,才能让企业逐步走上正轨。

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会超过3%;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的税率13%、9%或6%,但只要有充分的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未必也高于3%。

在计税方式的选择方面,可以进行筹划,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流计税方式是一般计税法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有的话)。还有一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即销售收入按照3%或5%征收率计算纳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一般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折旧有了选择筹划的空间。

那么,如果某个项目确实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或者某些行业无法本身就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达到合理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例如,财税[2009]9号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这是因为上述这些项目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比较难以取得进项税额,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就非常高。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就能有效降低税负。

举个栗子

不过,纳税人在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否则有可能在增值税这里捡了“芝麻”,在企业所得税这里却丢了“西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少交的增值税,会造成销售收入的基数扩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恰好在某个临界点,会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在同样的成本前提下,选择简易计税会导致该项交易的利润扩大8.59万元,假设适用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最后的结果就是增值税少交了,但是应纳企业所得税多交2.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净利润,增值税只影响现金流,到底如果选择,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所以简易计税不一定是最优选择,不能一味盯着增值税,却忘了背后还有一个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认方面,可以合理延后纳税发生时间,减轻资金外流的压力。

增值税虽然是一个不影响利润,运行于利润体系之外的税种,但是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现金流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也是极端重要的。所以做好筹划,适当延后资金外流,也是很有必要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一,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发票不要太积极。 否则就马上发生纳税义务,到税款所属期的次月征期必须马上缴税。当然,前提是符合税法的规定。

第二,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形式的,要在书面合同上明确收款时点。 现在的市场竞争很激烈,不少企业的账期很长,如果没有在合同上做好这手准备,就意味着不但在损失流动性,还要替下家垫付增值税! 分期收款,就可以分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明明白白注明分期收款的时点,以尽可能避免一次缴纳增值税的压力 。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筹划一般存在于税法规定的可选空间之内,但增值税的筹划决不能只管增值税,不管其他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筹划的前提是合法,目标是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仅仅考虑增值税。毕竟,企业要交的税不只是增值税一种。

我认为做好增值税的筹划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保留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小规模是指年销售收入低于500万的纳税人,小规模征收率仅为3%(今年是1%,湖北地区免),远远低于增值税的税率。并且小规模还有10万块钱一个月的门槛,也就是起征点,低于这个数是免税的,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如何也享受不到的,而且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也是减半征收的,而一般纳税人没有这个待遇。

二、做简易征收的项目。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也不必然必须适用增值税税率,有些简易项目是适用征收率的。比如建筑企业的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等就适用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是很多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三、尽可能取得比较多的进项。其实这个意义不大,取得进项也是自己花的钱,但是也是努力取得,这样附加税能少交一些。

四、学习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增量留抵退税。近几年国家大力推出了一些优惠措施,五花八门涵盖丰富,有些企业就会适合。合理运用下这些个政策,也能节省不少税。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个人认为应把握以下几点:

1.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增值税类型。就是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利。如果企业规模小,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能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轻。

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看是否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如果企业可以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看是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有利,还是选择增值税简易计税有利。

3.分析判定企业能否享受现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应充分享受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目前的增值税免征、超税负返还、不征税等政策。

4.增值税税收筹划要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优惠政策综合考虑,不能顾此失彼。

自2016年4月30日全面营改增以来,正式宣布我国营业税全面退出 历史 舞台,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那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呢?

纳税人身份选择

那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一笔交易是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还是一般纳税人更好呢?这个还真不一定的,我们不妨通过例题来看一下。

例如,某企业购进商品含税成本价为113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为150万元(含税);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为150万元。

此时小规模纳增值税=150/1.03*3%=4.37万元。

一般纳税人纳增值税=150/1.13*(150-113)/150*13%=4.26万元

此时我们可以看出在相同的销售价格与购进成本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较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更少一下。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额是一致的呢?那就是在一般纳税人产品增值率达到一定限度的情况下,两者增值税纳税额就是一致的。

我们设置(150-113)/150=X

则X=[3%/1.03]*1.13/13%=25.32%

即,当X等于25.32%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度是一致的,而上例中X为24.67%,所以当X越小则为一般纳税人越划算,但是如果X超过25.32%时,越往后就是小规模越划算了。

企业商业模式的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提供相应的各项服务,那么对于此类企业来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筹划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我们知道现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只有6%。

例如,某企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设备113万元含税价。

情况一 ,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时,约定只要客户购买该设备,就免费提供维修服务3年。

增值税销项=113/1.13*13%=13万元

情况二, 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90万元,另一份为设备维修服务合同,服务费23万元为3年期限的全包设备检测与维修服务费。

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90/1.13*13%=10.35万元

维修服务销项税额=23/1.06%*6%=1.3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10.35+1.3=11.65万元

情况二较情况一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13-11.65=1.35万元

总结

我们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在不同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好,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更好,都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同样的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也会让企业对同一笔业务同一笔收入,最终会缴纳不同的增值税税额,有时候往往稍微改变一下企业经营的某个环节,所能达到的效果可能就是不一样的,所以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分析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纳税人方式,或者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其次我们也可以采用国家已经公布的对于不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针对于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企业是没办法通过企业自身从企业内部来解决增值税带来的税负压力的,除开企业在最初成立企业在行业的选择上能够定性不同行业所面临的税率之外,从外部来对企业的增值税做相关的筹划工作也就是在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做增值税的筹划工作 而针对于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利用有限公司的财政扶持政策,给予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给予扶持返还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在此基础上给予企业扶持返还最高比例90%,就比如说企业缴纳100万增值税,在地方留存的50万中,能够给予企业在50万的基础上最高扶持返还45万,企业实际只缴纳了55万的增值税,和最开始的100万相比较足足少缴纳接近二分之一

增值税指的是溢价出来的那一部分的利润的税,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扶持来解决这一部分的税收。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新成立一家公司或者是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用这个公司来承接业务,把溢价最高的那一部分放在园区的那个公司里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都可以享受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的税收扶持。而且注册在当地园区的企业,都可以不用实体办公,只需要把工商地址注册在我们当地就可以了。假如某企业缴纳了100万的增值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35万--45万的财政扶持;某企业缴纳了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28万--36万的政策扶持。

增值税是一种主要的流转税,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能通过"少缴税款"或"节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有利于从总体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1.以毛利率为依据

2018年5月增值税改革后,当毛利率为18.7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大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毛利率小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18.75为3%与16%的比值)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5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 75万 3% 2.25(万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 75万 16%-65万 16% 1.6(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65万元。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纳税额 75 16%-60 16% 2.4(万元)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会少缴增值税0.15万元

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为18.75%,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2.以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依据

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81.2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大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小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从上例,得出:

(65*0.16)/75*0.16=86.67%

(60*0.16)/75*0.16=80%

可得出,按进项占销项比的81.25%,也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18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的

K公司的供应商B企业,在未来的—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业,与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0万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必定核算不准确,难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这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分设为B1、B2两家商贸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350万和450万,成为小规模企业,这时征收率为3%,这样就可以按照3%,进行缴税了。

3.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案例:K公司的C企业是—般纳税人,其打算购进—批货物,从—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60万元,该货物的转售价为100万元。C企业应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货物?(假定:其他营业税金附加为12%)

从—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 100 16%-70 16% 4.8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 4.8 12% 0.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 (100-70-0.576) 25% 7.356(万元)

净利润 100-70-0.576-7.356 22.068(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 100 16%-0 16(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 16 12% 1.92(万元)

企业所得税 (100-60-1.92) 25% 9.52(万元)

净利润 100-60-1.92-9.52 28.56(万元)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3个点的专票,将进一步降低税负,分析可得:C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会取得更多的收益。

二、价外费用的筹划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同规定设备与设计费总价100万,D企业采购原型设备30万,这样的话,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100-30)*0.16=11.2万;如果D企业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设备费40,设计费60万,这样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40-30)*0.16+60*6%=5.2万。

思路:如果同时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应该尽量往低税率靠近。

税点点平台: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另种方式。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如果进货价与销售价都为含税价,相对比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税更少。也就是说在进货价比较少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收入更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 科技 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 科技 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化业务类型,例如通过平台将13%的税负转化为6%,不过这需要很深的功底才能操作;

2.合理运用税收洼地返还政策,切记利用时与企业业务相匹配,切勿乱用,否则有虚开风险;

3.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充分利用;

4.增值税筹划还有其他各种方式,需要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办法

增值税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转为高新技术企业;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5、企业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然后再进行税务筹划;

6、利用基本的扣除标准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7、找到避税天堂设立企业;

8、转化成微小型企业;

9、利用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

10、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专来合理展开税务筹划;

11、进入到特殊的行业;

12、降低企业的基本成本。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的特点: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增值税节税的筹划方法

一、正面回答

税收筹划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单项税种的纳税筹划,仅就个别税种进行节税筹划;另-种是综合性的纳税筹划,它不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而是对企业的全部纳税额进行总体筹划,实现总体税负最小化。本文拟就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和出口退税方面有关增值税税收筹划提出一些方法和设想。

二.具体分析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都包括哪些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企业而言,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非常重要。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目的的前提是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

三.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算法公式为:增值税税额=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筹划的基本方法有: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合理避税;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5、利用增值税发票合理避税;

6、利用不同的货物销售价格进行合理避税;

7、利用具有弹性的进口价格合理避税;

8、利用混合销售机会进行纳税筹划。

二、分析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三、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消费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2)

消费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三.销售顺序选择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协议价通常是市场的平均价。若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那么就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可以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甲企业是一家生产摩托车的企业,20××年5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有三种价格:以3500元的单价销售100辆,以4 3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5 000元的单价销售25辆。当月以3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乙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

(1)直接用摩托车换原材料

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因此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5 000×30×10%-15 000(元)

(2)先销售再购买原材料

若甲企业先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销售该30辆摩托车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3 500×100+4 300×50 +5 000×25)÷( 100+50+25)×30×10% =11 828.57(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甲企业先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就可以达到减少应纳消费税的目的,所减少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为31 71.43元(15 000 - 11 828.57)

四.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所谓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主要是指以消费税应税产品为原材料,继续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业务,如用烟丝继续生产加工成卷烟。

1.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的注意点

税法对连续生产的相关规定,符合消费税征税环节单一性特点。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纳税人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在计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数额。

(2)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准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律不得扣除。因此,纳税人在选择供货方时一定要注意选择工业企业,以便合法地进行抵扣。

(4)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与外购基本一样。

(5)在连续生产抵扣已纳消费时,企业首先要了解哪些消费品允许扣除,其次要将销售中可扣除的尽可能扣除,提供必要的会计财务核算记录,从而减少计税依据。

2.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消费品

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消费品主要有以下几个: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

(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5)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7)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8)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3.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根据消费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不纳税。

【例】甲企业在20××年8月购入一批价值为180万元的原料,先由A车间自行加工成半成品,加工费合计150万元。然后,再由B车间加工为产成品,加工费用合计120万元,该批产品最终实现销售额l 300万元。

如果将A车间加工成的初级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但该企业是将半成品继续加工为产成品,因此只需就产成品缴纳消费税。即:

应纳消费税=1 300×30%=390(万元)

税后利润=(1 300 -180 -150 -120 - 390)×(1- 33%)= 308.2(万元)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7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

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应选择生产厂家,而不应是批发商或零售商。生产厂家是纳税人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首选渠道,除非厂家的价格扣除已纳消费税款后的余额比商家的价格高。当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向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应向对方取得普通发票,以获取更多的消费税抵扣。

【例】 乙企业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20××年8月从丙企业购进一批应税消费品,支付价税合计106万元,消费税税率30%。

(1)若取得普通发票,则:

扣的消费税-106÷(1+6%)×30%=30(万元)

(2)若取得专用发票,则:

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一106÷(1+17%)×30%= 27.18(万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乙企业在取得普通发票时比取得专用发票时可以多抵扣消费税2.82万元(30 - 27.18)。 五.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兼营行为,主要是指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不是单一经营某乙税率的产品,而是经营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我国税法规定,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与销售数量,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征税。如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应按适用税率中的最高税率征收

消费税:

(1)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2)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应以成套制品的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的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

因此,企业在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应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通过适用较低税率,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甲企业是一酒厂,既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又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20××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20 000公斤粮食白酒,单价为28元公斤;销售11 000公斤药酒,单价为58元绘斤。

(1)不单独核算

若两种酒不进行单独核算,就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 (20 000×28 +11 000×58)×25%- 299 500(元)

(2)单独核算

如果将两种酒单独核算,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白酒应纳消费税- 28×20 000×25%-140 000(元)

药酒应纳消费税= 58×11 000×10%=63 800(元)

即应纳消费税额=140 000+ 63 800= 203 8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将两种酒分别单独核算,可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为95 700元( 299 500 - 203 800)。

六.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所谓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它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凡发生业务关系、财务关系或行政关系的纳税个人和企业,为了规避市场价格交易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实行某种类似经济组织内部核算的价格方式转让相互间的产品,以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纳税的目的。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上,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此,这样做可以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商品价格上的任何增减变化,都会带来明显的税收后果。对一个生产经营企业来说,产品价格的变动与经济利益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基于价格变动对生产企业的影响,纳税法人和个人就会对价格制度和转让定价进行分析研究,寻找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法。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下压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这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

由于消费税的征收只选择单一环节,而消费品的流通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选择一定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向他们供货,经销部、销售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由于消费税主要在产制环节征收,企业的税收负担会因此减轻许多。如果纳税人通过

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为门市部实际对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则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某酒厂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和销售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最近几年来,每年从企业直接零售给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大约1 5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每箱的价格为(不含税)700元。而企业销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600元。该酒厂经过筹划,在本地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主要销售给当地零售户、酒店及其它消费者。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5%。

(1)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

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时,该酒厂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 700×1 500×25%+12×1 500×0.5

=271 500(元)

(2)通过经销部销售给零售者

该酒厂通过经销部直接销售给零售者,则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 600×1 500×25%+12×1 500×0.5

= 234 0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该酒厂通过利用转移价格的税收筹划方式,减少缴纳了消费税37 500元( 271 500 - 234 000)

七.利用消费税计算公式的税收筹划

1.消费税计算公式的种类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大类: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税额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税额的,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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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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