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新开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以及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新开户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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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

你知道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吗?你对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欢迎阅读。

一、申报步骤:

1、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在右上角点击登录,登录用户名(税号)和密码(初始密码111111),或可用CA登录(仅支持IE8以上浏览器)。

2、登陆成功后,进入用户个人中心,点击右上方“应用中心”,添加对应“XX申报”应用。

手动添加报表:(用户可在一户式查询—税种鉴定查询中查到自己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种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若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则添加“小规模纳税人 月(季)度申 报”、“财务报表季报”

(2)若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则添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申报”、“财务报表季报”、“财务报表年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若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则添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财务报表季报”;

(2)若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则添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财务报表季报”、“财务报表年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居民企业所得税年报”(如果外资企业,则添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

3、点击“XX申报”,会出现征期日历界面,点击界面左上角的“纳税申报”或直接点击“进入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

4、填写申报表前,请点击界面右侧的“数据初始化”,等待数据初始化完成后再点击“修改”进行报表填写。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中:点击上方“数据准备区”导入相应抵扣信息,点击“查看明细”,点击导入后,再点击确认。

注:“擎天出口报表导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农产品发票采集”和“海关稽核”在“信息查询”下方的“通用功能”里。

5、务必在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后,点击“全部保存”,再点击“返回”返回申报主界面。

6、选择申报表类型并点击“申报”进行申报表的'提交,状态会从“未申报”更新为“受理中”,点击“刷新”,刷新界面可查看是申报成功还是失败。

7、申报成功后,系统不会自动扣款。在确认账户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需要进入“纳税申报”,自行点击左侧的“代缴税款”,勾选记录并点击缴款,系统会提示缴款成功,如未任何操作系统会于次日20:00自动缴款。

特别注意:纳税缴款有两种方式,手动缴款与自动缴款,自动缴款于次日20:00自动扣除税款(如因纳税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未签银税协议,则无法进行自动扣款),请各位纳税人尽量使用手动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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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怎么查询有哪些税种

查询方式如下:

1、在百度上搜索电子税务局,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2、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点击界面上方的【我要查询】.

3、点击我要查询后,点击【历史办税操作查询】.

4、点击历史办税操作查询后,界面跳转,点击【认定管理查询】.

5、点击【认定管理查询】后,点击【税(费)种认定查询】,再把界面拉到最右方,点击【查询】.

6、点击【查询】后,界面就会弹出公司核定的所有税种以及具体税率了.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及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欢迎阅读。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网址:或在百度里搜索“江苏国税电子税局”注:浏览器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360浏览器无法支持)谷歌浏览器,或是火狐浏览器,点击右上角“登陆”;用户名:税号(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密码:用户名的'后六位

2、添加应用

如果系统中没有申报表,可通过应用中心添报表

应用中心----添加应用,然后进入我的应用中心打开报表

3、申报

进入申报主界面主界面,点击【数据初始化】按钮,显示“初始化数据成功”提示

4、填写表

“初始化数据成功”后,打开申报表,根据自己的需要填写完成表格后,点击“全部保存”。不建议每步点“暂存本表”

5、申报

点击【申报】按钮后,系统显示“受理中”,点击【刷新】,直到系统显示“申报成功”:表示申报成功。

6、 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可以点击”待缴税款“进行手动扣款。也可以等待系统后续自动扣款。点击“代缴税款”后出现如下界面。先勾选“□”再点击缴款。

7、报表打印

点击“信息查询”再点开“申报查询”出现如下界面。点击“查看”直接打印报表,需要点击“预览”注:图片版本为PDF,需要下载PDF的阅读器。

拓展内容: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说明

根据江苏省省国税局电子税务局工作推广计划: 2017年内,我市单位纳税人可全部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将在年内批量转入电子税务局系统。2016年5月1日起,新办单位纳税人(签订电子税务局用户使用协议后在窗口开通)、营改增原地税独管户(已自动开通)都将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纳税人在网页上输入网址即可进入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注意事项:浏览器要求为ie8,谷歌,火狐)。

进入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右上角登陆或左上角用户登录即可进行登录,用户名为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后6位。在窗口开通的初始密码为123456。请您及时修改密码。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

(1)纳税人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左上方菜单栏我的应用,进入应用后选择并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应用(注意事项:无此应用可以点击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申报应用添加到我的应用即可)。

(2)进入应用后可以看到纳税人的所属期,申报状态,截止日期等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进入报表页面,进入报表前需点击数据初始化(注意事项:每次申报前必须点击数据初始化),初始化成功后点击修改进入报表。

(3)一般纳税人正常情况下需填写主表,附表一(销项)以及附表二(进项),点击报表上方数据准备区导入所属期认证的进项发票(注意事项:农产品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需提前在通用功能对应的应用里填写导入)。

(4)填写完毕后点击报表上方的全部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返回,即可点击申报进行申报,申报后点击刷新可以更新申报状态(注意事项:受理成功并非申报成功,必须为申报成功状态才是申报成功)。

(5)申报完毕后,纳税人如需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待缴税款页面或者从左边菜单栏申报缴纳——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选中缴款条,点击缴款即可。

(6)缴款成功后3-5天可以在申报缴纳——完税凭证,查询并打印完税凭证。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申报(多为季度申报)可参照一般纳税人申报程序。

3、信息查询

点击信息查询——申报查询,可以查询并打印申报表。

4、通用功能使用

(1)擎天报文导入:纳税人企业如需导入擎天报文,可以在通用功能——擎天出口报表导入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导入即可。

(2)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通用功能——农产品发票采集,点击添加,输入农产品发票信息,点击保存即可。

(3)海关完税凭证上传:点击通用功能——海关完税凭证上传,选中需要上传的本地文件,点击上传即可。

(4)海关稽核明细查询:海关完税凭证上传后如需查询明细,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明细查询,选择报送月份,点击查询即可。

(5)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海关稽核通过后,如需下载海关稽核通知书,可以点击通用功能——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选择稽核月份,点击海关稽核通知书下载即可(注意事项:海关稽核通知书,每月只能下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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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官网

1.首先登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2.点击涉税查询,之后,再点击普通发票查询或增值税发票查询;

3.在查询页面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相关发票信息,再点击查询即可查发票真伪。

注:

1、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一致,则显示相关的发票详细信息(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

2、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与税务机关电子信息至少有一项不一致,则显示查验不一致的结果信息。

3、纳税人输入的发票校验信息无法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查到,则显示查无此票的结果信息。

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地址

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地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收款单位索取发票、财政票据、支出凭证,收款单位不能拒绝提供。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

(一)公安部门有关户籍人口基本信息、户成员关系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相关出国人员信息、户籍人口死亡标识等信息;

(二)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三)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四)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含公租房)租赁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七)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八)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商业贷款还款支出信息;

(九)医疗保障部门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信息;

(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信息。

上述数据信息的格式、标准、共享方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拥有专项附加扣除涉税信息,但未按规定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拥有涉税信息的部门或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

苏州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

苏州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苏州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苏州税务局实名认证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苏州税务”公众号;然后点击进入并关注;

第二步:然后点击进入,在公众号下方的菜单栏中点击“我的'信息”—“实名认证”;

第三步:然后点击进入,选择“居民身份证人脸识别”;

第四步:然后点击“接受”身份绑定协议;

第五步:然后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然后点击“人脸识别验证”,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然后进行人脸识别和读数认证;

第七步:然后进行手机验证,确认之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实名认证。

二、江苏电子税务局实名验证新方式登录

1、微信实名认证:

第一步:两种途径进入实名认证,第一种方法:进入微信搜索公众号“江苏税务”并关注。点击“微服务”-“实名认证”进入。第二种方法:进入微信,下拉,搜索小程序“江苏税务实名认证”,点击进入。

第二步:点击“开启认证”,按照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即可。

2、电子税局登录: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单击“登录”,选择“企业用户”-“用户名登录”,分别输入“税号”及“密码”,向右拖动滑块填充拼图完成验证,选择登录身份,再选择具体人员。

第二步:此时弹出“微信扫码登录”框,打开之前实名认证的微信,对准此处的二维码扫一扫。也可以单击此处的“短信登录”,利用实名手机号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登录。

第三步:扫码成功,此时手机微信点击“登录”即可成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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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新开户、江苏国家电子税务局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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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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